信用證,作為一種相對較為有保障且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貿易結算工具,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說是目前國際貿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種付款方式。
不夸張地說,每個做外貿的人早晚都會接觸到它。對于每個出口商而言,生意越做越大,付款方式包容性也會變得越來越強。
因此,信用證付款也是國際貿易中的趨勢所在!
大多數還沒接觸過L/C的人聽聽就覺得復雜,第一次接觸時更是各種問題紛至沓來,雜亂無章,毫無頭緒。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L/C付款方式詳解,供大家參考。
具體系統地了解下信用證付款方式
1、信用證是什么?
2、為什么會有信用證?
3、信用證都包括什么內容?
4、信用證如何運作?
如何定義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為什么有信用證付款方式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所以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它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
信用證都包括什么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證如何運作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并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后,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并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選擇L/C付款方式時的常見問題
1、L/C在FOB條件下該如何應用?
2、L/C方式下簽發日不同應該何時起算?
3、雙到期的L/C,提前發運交單期如何?
L/C在FOB條款中的應用
L/C在FOB條件下,要求提單在運費條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是否可以?為什么?
這個L/C FOB條件下,是指散貨租船而不是走集裝箱柜,一般是由買方租船,買方和船公司之間會有一個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對于這種散貨提單,信用證即使沒有什么規定,但如果是以信用證結匯,銀行內部也會對這種散貨提單有自己的規定(不是信用證結匯則沒有這么嚴)。
相關要求:
必須打上AS PER CHARTER PARTY。
需要打上CHARTER PARTY的日期。
需要船長或OWNER的簽名。(有時候也可以AGENTAS THE CARRIER)
對于這種散貨,因為貨物是直接裝上船的,不像走柜那樣裝到集裝箱柜再裝上船,所以船長對責任劃分很在意,一點點毛病也會挑出來,不然卸貨時他也怕被收貨人挑針眼。發完貨大副收據復印件也要拿到手,看看有什么不良批注沒有。
L/C方式下簽發日不同應該何時起算
若L/C要求交單期起算日為貨運單據的簽發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簽發日不同,應從何日期起算?
第一種意見:既然信用證規定了“交單日期的起算日為貨運單據的簽發日”,那么“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簽發日不同”的情況下,仍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從“貨運單據的簽發日”起算,而不應去考慮所收到的提單上on board日期。
第二種意見:應該從on board日期起算,首先date of issurance是保險單據的日期,而不是on board日期和b/l簽發日;其次,在CIF和CIP術語下,貨物在越過船舷后風險已轉移到了買方,因而date of issurance應該是on board日期而不是b/l簽發日期。
雙到期的L/C,提前發運交單期如何
雙到期的L/C,若L/C項下提前發運,則交單期如何?
有的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和信用證的效期是同一天,這就是所謂的“雙到期”,那么為了保證有足夠的改單、交單的時間,應該提前裝運,留出改單和交單的時間。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交單期,在最后裝期前21天以上裝運的,應該在提單日期后的21天之內交單。如果在最后裝期前21天以內裝運的,則在信用證到期之前交單即可。
L/C風險防控
1、L/C付款方式有什么風險?
2、如何防控L/C風險?
L/C付款方式的風險
風險一:進口商不依合同開證
進口商惡意不依照合同開證,在信用證條款中增加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常見的有更改包裝方式、修改最遲裝運日期、信用證金額等,一旦信用證正本開出,出口商即處于被動地位。
風險二:進口商故意設置軟條款
蓄意制造難以履行的條款,例如在信用證46A要求提交3/3的海運提單,而47A又要求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開證申請人,明顯的矛盾且不可操作。
風險三:信用證含有生效類信用證
警惕信用證中含有生效或不生效條款,如客戶簽名后方能議討交單、憑通知生效、需買賣雙方開立文件確認后信用證生效、目的港驗貨后生效等。
風險四:信用證規定的要求與當地法律法規不一
在實際操作信用證,那些看似對出口商有利的條款,例如信用證為遠期信用證,但在47A條款中規定如受益人有貼現需求,開證行可以即期貼現,且貼現費由開證申請人承擔,但開證行在付款時要求援引當地法律法規,扣取利息所得稅。
因此在買賣雙方開證前需特別確認好此類信用證類型,如不接受遠期天數的信用證,也可以跟買家協商修改為假遠期信用證,以此來規避可能對出口商產生的延期收匯風險以及額外費用的產生。
風險五:開證行風險,即資信風險
信用證是開證行以其自身的信用為擔保,做出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因此,信用證業務中最大的風險,實際上就是開證行的信用風險,如果開證行的資信差,受益人的所有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因此,在訂立合同時,可要求申請人通過與我方銀行有業務往來且資信情況較好的銀行開立信用證。同時要重視對開證行的資信調查,對資信較差的銀行開立的信用證不予接受,或要求加具保兌。
如何防控L/C風險
Step 1. 慎重交友
在買賣雙方訂立合同前,一定要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對其公司規模、資金狀態、資信情況作初步調研。選擇正確的,對出口商有利的貿易術語。在訂立合同時,選擇恰當的貿易術語對于控制詐騙風險是有重要意義的,在選擇貿易術語時盡量選擇由出口商安排運輸的貿易術語,如:CFR、CIF、CIP、CPT,這樣租船訂艙、貨物保險的選擇以及貨物風險的可以把控在自己手中,可預防進口商與貨代勾結實施信用證詐騙的行為。
Step 2. 合理訂立信用證條款
信用證條款應該簡單、清晰、明了。因此對于開立的信用證條款,必須明確規定單據要求、裝運方式、裝運日期等基本信息,條款須清晰簡潔,避免歧義。
Step 3. 合理選擇信用證種類
盡量避免可轉讓信用證,轉讓信用證項下一般是出口商作為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出貨后,準備好單據安排交單到第一受益人的銀行(A銀行),A銀行收到單據后會通知第一受益人換單,把文件換成第一受益人的抬頭,然后A銀行安排把換后的文件寄到最終買家所在的開證行。
換單這個動作,主動性掌握在第一受益人手里,第二受益人并無法很好的控制換單這個動作是否會出現問題,如果一旦第一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有問題,導致收不到開證行的貨款,那么作為第二受益人,即使貨物質量,出貨時間,文件都沒問題,依然會存在收不到貨款的風險。
簡單的說,第二受益人的收款完全受制于第一受益人,因此出口商因謹慎選擇此類型信用證結算。
對L/C付款方式做出總結
1、優點:銀行信用,比較安全。
2、缺點:手續復雜繁瑣,對單據要求比較嚴格,銀行費用較高。
L/C付款方式優點
當采用信用證方式結算時,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別是在出口商不是很了解進口商時,在進口國有外匯管制時,信用證的優越性更為顯著。
L/C付款方式缺點
審單等環節要較強的技術性,增加了業務成本,更占用買方資金,里面至少涉及四個角色:信用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信用證受益人。
容易產生欺詐行為,由于信用證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關銀行只處理單據特點,會存在假單。